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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韧不拔的老农民工

  发布时间:2013-01-08 14:58:53


1995年元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的劳动者地位渐趋平等,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凡为劳动者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但为什么时至今日,仍有农民工一词?因为确实现在存在很多背井离乡为城市的繁华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权利需要特别的保护。  

    本文提到的老农民工老程 1997年4月到郑州打工,从壮年到垂垂老已。老是否能有所养?是一个国家民生之大计。如果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法规的规定,所有的劳动者都应是老有所养的,包括农民工。但事情往往不那么简单。本案劳动争议之用人单位就坚称老程与其之间是承包关系,从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老程为维护其权益,先是到劳动监察大队主张其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据说,老程为此每天端着小板凳到相关上级部门静坐,他不吵也不闹,纯粹静坐,随身的挎包里装着馒头和白开水,如此这般坐了半年,坐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也为之注目了。劳动行政部门为其下了一份决定书,由用人单位为其补办并缴纳十年的养老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责令原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重作决定。最戏剧的是,原来的决定大约责令用人单位仅需缴纳几万元的滞纳金,新的决定则将滞纳金一项就变成了十几万。当然,老程还是非常心疼他的用人单位的,老程通过向各级相关部门反应,求得了用人单位免交滞纳金,用人单位仅需承担十年来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老程承担了作为劳动者应当承担的部分。之后,六年来,老程自己在个体窗口缴纳社保,直至今年3月其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老程现在打官司是为何呢?老程主张,这六年来,用人单位与其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给他发这六年的工资。原审法院以其未提供劳动为由判令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这六年的最低生活费。用人单位不服,上诉。  

    案子尚未安排开庭,老程就来法院了,找主审法官。非要见着法官不可,说,见了才安心。主审法官说,那您就来吧。老程拿了很多证据,证明其是从用人单位退休的,其生是单位的人,死是单位的鬼。  

    本案庭审时,有一份关键的证据真假未明。单位主张,老程向其出具过《保证书》一份,保证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老程否认此保证书是其本人签字,一审时申请鉴定,后又以没有钱预交鉴定费为由撤回了鉴定申请。 

    本案之用人单位并非无良之辈。而老程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有原来的行政决定、行政判决以及本案的一审判决吧?一个双手满是老茧的老农民工,老有所养了,难道不是一件很自然的让人高兴的事吗?老农民工要来点最低生活费,大差不差吧?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有时就象走钢丝。 

    2012年12月10日中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顺利调结此案。用人单位当即向老程支付了一笔现金。老程很高兴,马上要请单位的人和法官去吃饭。法官说,走,饭堂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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