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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前夫为离婚打下的欠条依法有效

  发布时间:2012-12-27 14:22:42


    汪先生为了尽快离婚,承诺给女方2万元补偿并打了欠条,然而过后竟然推诿不予支付。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依法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居民汪先生人到中年另觅新欢,但妻子马女士为了家庭名声等原因迟迟没有同意。2012年1月俩人决定好聚好散,汪先生除在分割共同财产照顾马女士外,又额外答应补偿妻子2万元,并当即出具了欠条,两人即在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而事后汪先生对自己承诺的2万元补偿不再提及,对前妻的多次讨要均予以拒绝。马女士无奈一纸诉状把前夫汪先生推上了法庭,汪先生拒绝答辩。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女士和被告汪先生系多年的夫妻关系,且在近20年的婚姻生活中患难与共。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给予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汪先生给马女士打下的欠条,该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遂判决汪先生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马女士2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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