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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刚穿一周开始掉色 消费者诉至法院成功维权

  发布时间:2012-12-27 14:18:12


   花了378块钱买的新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竟出现掉色问题,小张很是郁闷,去找商家,商家却拒绝承认是质量问题,既未调换鞋子,也未退款。为此,小张将该店店主告上了法庭。12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责令店主退还小张的购鞋款378元。

小张诉称:2011年4月30日,他在郑州市某品牌鞋店买了一双休闲皮鞋,穿了不到一星期就发现该鞋出现掉色、部分泛黑等问题。随后,小张去该店反映鞋子出现的质量缺陷,店里相关人员却告诉他:鞋子掉色属于正常现象,部分泛黑属于喷漆不均匀,是喷漆技术条件不成熟所致,其他品牌鞋子也存在喷漆技术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调换、修复或退款。

小张认为,该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并非保养不当或人为造成的,而是鞋子自身存在缺陷。而且他在购买时也未被告知有这种质量缺陷,他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双倍赔偿鞋款756元、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282元。

对此,该店店主辩称:小张称其销售的皮鞋有褪色问题不是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因生活需要在被告店内购买皮鞋,三包期内,所购皮鞋出现掉色问题属实。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皮鞋脱色属于质量问题,并非被告抗辩的不属于质量问题。因小张所购皮鞋早已退还被告,被告应当及时退还他购鞋款378元。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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