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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12-20 12:20:43


12月1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郑州中院领导与来自各基层法院机关党委、党总支的书记以及中院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一起,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畅谈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的体会和认识,并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行动员部署。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淑丽出席座谈会。

会上,郑州中院机关工会主席梁超鹏传达了省高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情况;郑州中院文化建设办公室主任魏磊就全市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了总结讲评。

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淑丽首先全面详细解读了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思想精髓和关键词,她说: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党治国理政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对未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意义十分重大,影响极其深远。

刘淑丽书记指出,学习十八大精神,关键在行动。各单位要按照中院统一部署,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他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用十八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指导党建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修改后的党章,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表率。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结合起来,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审判执行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维护法院公正无私形象,增强法院公信力。

座谈会上,中院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基层法院代表就如何立足本职工作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了发言。参加座谈会的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的角度,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从法院的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高度畅谈了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体会和感悟。大家表示,要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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