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一堂别开生面的案例教学活动在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报告厅举行。报告厅坐满了来自全省法院参加初任法官提高阶段培训班的学员,只见主席台上一名学员针对案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后,另一名学员立刻针锋相对,展开点评和辩驳,担任本次教学任务的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赵军胜同志,不时地进行问题引导和追问,整个报告厅气氛紧张而热烈。课程结束后,担当第二组点评人的庞红梅学员说,这样的案例教学活动能最大限度调动学员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非常好,很受益。据了解,这是河南法官进修学院第一次正式开设案例教学活动。
此次全省法院初任法官提高阶段培训班共培训初任法官三百多人,为时半个月,期间开设民事审判专业、刑事审判专业和行政审判专业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活动的成功举行,得到了省法院行政庭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担任教学任务的除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赵军胜同志外,还有省法院的李继红同志和郑州中法院的蔡富超同志。这些同志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牺牲休息时间,精心挑选案例,设计案例问题,制定教学方案,保证了案例教学的质量。
开设案例教学活动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案例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法官教育培训方式,是对传统教育培训模式的改革和创新。由授课老师根据教学目的设置不同数量的教学案例并设计案例问题,印发给学员,学员根据案例的数量进行相应分组,并按照案例问题进行分组讨论,讨论后形成各小组意见,选派代表在课堂发言,阐述本小组观点,代表发言后,由下一小组的代表对前一小组的发言情况及观点进行点评或辩驳,其他同志也可以自由发言,阐述不同的观点,自由发言结束后,授课老师可以进行追问、点评、答疑和总结。案例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激发学员的内在动力、培养学员的独立思考能力,让学员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学习的主人,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目标,从而提高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法官培育培训工作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