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顾客是上帝,生意做的好坏全靠顾客来捧场。但是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却审理了一起顾客要求服务老板拒绝提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保卫不但将送上门的生意拒之门外,还对顾客大打出手。不仅生意没做成,还为自己“挣”来了十个月的“狱中生活”。
现年22岁的被告人刘保卫,系河南省方城县人。2003年初在郑州市中原区顺水镇办起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部,当了一名个体老板。2003年9月13日晚上23时,李某骑摩托车出去办事,当他骑到刘保卫摩托车修理部门前时,摩托车碰巧发生了故障。这时修理部的店门已经关上,劳累了一天的老板刘保卫准备下班休息。李某走上前去,想让刘保卫把修理自己的摩托车一下。由于刘保卫已休息,他告诉李某去别处修理。但李某看到四处只有这一家修理店,所以只好又请求刘保卫帮修理一下。可是由于话不投机,二人很快发生口角,争执不下。李某说,“我花钱买你服务,你今天必须给我修理摩托车。”刘保卫说,“我今天不想干了,你给再多钱,我也不给你修理,另请高明吧。”说话间,非常生气的李某上前抓住刘保卫的衣服,打了刘一下。刘保卫感到脸上发热,用手一摸,发现了鲜血,于是回到屋里,抓起修车用的钢管,直奔门外。刘保卫来到李某旁,乘其不备,朝其左腿打去,只听李某“哎呀”一声,倒在地上。李某左腿髌骨被刘打骨折了。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的程度属轻伤。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保卫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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