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三庭审判员刘俊斌、刘平安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五年、经省高院、郑州中院、巩义法院三级法院五次审理、各方关注度很高的涉外案件,使得对立情绪激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该案件因双方签订的一份钢球制造设备买卖合同引起。2007年9月4日,原告巩义市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浦江某公司签订合同书一份,该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一套钢球制造设备,约定总价款为218万元;被告预付货款40%(87万元);原告于收到被告支付的预付款后50日内交货,被告提货时支付货款的37%(81万元),余款50万元在设备调试正常后支付;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为被告自提,履行地点为原告公司所在地。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生产。2007年9月11日,原告收到87万元预付款并组织生产完毕,但被告浦江某公司却未能及时提货,也未支付其余款项。为此,原告巩义市某材料公司起诉法院。但被告浦江阿玛依公司认为原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设备生产出来,已构成严重违约,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经87万元预付款。因为浦江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阿卜杜拉先生在阿塞拜疆又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案先后引起了省政府、省法院、郑州市政府等部门的关注,经历巩义法院两次审理、郑州中院民四庭审理及省法院提级审理,被作为重大涉外案件,指定由州中院民三庭审理,由该庭法官刘俊斌承办该案。
审判员刘俊斌及书记员刘平安收到该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因外方法人代表长期在美国,每次电话沟通都需克服时差的问题。最终凭借诚恳的交流和有效的沟通,说通了双方当事人坐下来一起协商,在2012年12月18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撤回各自的起诉与反诉。一起各方广为关注的重大涉外案件在历时五年之后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