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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土质”——以基层法院的视角分析司法公信力的因素

  发布时间:2012-12-14 10:20:59


    党的十七大将“文化建设”正式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最高院在《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三个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实为三提升的终极指向,在2012年6月份开幕以“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并强调“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法院文化密切相关”。所以,作为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更应当围绕提升法院公信力这一目标展开,充分运用文化手段、发挥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司法人员的历史使命。

    审判质效。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审判质效是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石,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院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最高院院长王胜俊院长指出,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审判质效的提高,以此来提升司法公信,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根本。因此,审判质效是检验基层法院工作水平的根本要素,也是基层法院工作的根基所在。

    执行能力。基层法院裁判结果在实践中要得到落实,才能实现裁判结果的真正意义,执行工作的好坏已经成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要素,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一些当事人在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执行,法律白条的现象频频出现,司法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损害,所以,严格在实践中执行生效裁判、维护法院裁决效力,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司法公开。法律在赋予公民诉讼参与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诉讼参与者及其他社会人在规定范围内合理获取诉讼信息的权利。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生活参与度不断提升,公民知情权能否得到保障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公信力强弱一项重要指标,“阳光司法是最好的防腐剂”。基层法院由于接触群众面最广,所以,工作应当处于最公开状态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

    诉讼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宗旨,作为执政党领导下的司法部门,司法权力的行使同时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改变权力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主题,务实、高效的服务能够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只有在服务中,人民群众才能感受到法院工作的温暖,才能提升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因此,应当将服务意识融入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才是基层法院工作的出发点。  

    廉政建设。“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法官,只有清正廉洁,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其贪占不廉,贪赃枉法,就会裁判不公,祸害民众。这种不公正的判决,不仅败坏了法院的声誉,更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尊重,最终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廉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所以,基层法院的廉政建设对于塑造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舆论影响。在媒体多元化时代,舆论的作用和效果日趋呈现自由化,特别是微博盛行的当下,自媒体带来的信息冲击力越来越大,一些网民的评论没有边界,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巨大影响,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要学会有效应对舆情,既不能因为舆论而影响到法律运用,也不能采取置之不理、予以回避的态度,反而应以积极应对、正确引导的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这样,才能逐步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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