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二楼熟睡中的王女士听到了贼“声”,她刚想呼叫,就被歹徒卡住了脖子。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由盗窃转化而成的入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三进宫”的被告人陈喜(化名)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38岁的陈喜系中牟县农民,小学文化程度的他人虽精明,但劣迹斑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2月29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元。2011年7月18日又因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7月9日凌晨1时许,二七区侯寨乡居民王女士从睡梦中惊醒,看见一个贼头贼脑的陌生男人进入其卧室。她刚想呵斥,歹徒用左手捂住她的嘴,用右手掐着其脖子往床上按,她一边“啊!啊!”地呼救,一边反抗。“老实点!”歹徒恶狠狠地威胁着,见受害人被精神控制不敢吱声,就急忙退出卧室从三楼顶楼趁夜色逃跑了。惊慌失措之中的王女士到院中大声呼救捉贼,惊动了左邻右舍。大家急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指挥中心根据报案人提供歹徒的相貌特征,立即在作案现场周围布控。当歹徒逃跑至本市二七区侯寨乡桐树洼村与郑密路交叉口时,被接警的公安人员抓了个正着。 经公安民警审讯,这位 “飞天大盗”名叫陈希, 是从王女士家的天井顺绳而下跑到内室行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偷或抢到一点东西),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喜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七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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