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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讨薪一朝结 握手言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12-06 15:21:28


    “太感谢你们了,我们讨要了半年的工资,没想到在你们的帮助下,这么快就拿到手了”,工人代表王玲握着登封法院颍阳法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在帮26名工人讨薪后,工人代表特意来感谢法官。

    登封市区的刘某在颍阳镇颍西村开办了一家服装公司,主要从事服装加工。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颍阳镇庄王、夏庄、颍北、竹园等村26名民工在该厂打工。服装公司在没有给民工发放五月份工资的情况下,通知民工暂时放假休息,等接到通知后再回服装公司上班。服装公司于2012年6月份停产后,一直没有通知民工回公司上班,也没有发放五月份26人工资总计35240元。

    2012年8月,26名民工在讨薪无果后,向登封市人社局反映。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鉴于服装公司没有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且已停产,负责人刘某推辞不与执法人员见面,无法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建议投诉人走诉讼程序解决。后颍阳镇政府领导多次召集刘某、工人代表协调此事,但都收效甚微。26名民工工资久拖不决,民工非常着急,多次表示要到北京上访解决问题。无奈镇政府求助法庭,让法庭以诉前调解的方式介入调处。

    法官拿到反映材料后,第一时间约谈刘某,做其思想工作,一是向其讲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业主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只有这样才能赚到钱发展壮大,若不依法诚信经营,失信于劳动者只会走向破产倒闭的绝境;二是讲明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法院立案后,会冻结当事人的个人账户,使业主无法正常经营,又不得不履行义务;三是通过典型的讨薪案件对其进行再教育。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与民工们握手言和,当即取钱兑付了26名工人的3万多元工资,使该案得以圆满调结,没有立案,没有诉累,一起半年讨薪案,终于在法官说合中,只用了三天就圆满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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