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房管局却备不上案。为此,郑州市经三路北段28号融丰花苑小区的3位业主代表将郑州市金水区房管局依法推上了被告席,3月1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少见的行政官司。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3位业主代表,系融丰小区业主大会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他们认为,房管局不给备案,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能履行业主授予的管理职责,从业主的权利都要受到侵犯。2003年9月,融丰小区在市区两级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确认本小区业主大会投票权数为234票。之后,筹备小组在小区内公告决定同年11月1日召开业主大会,并书面邀请金水区房管局派员参加。当天,在符合大会法定人数(应到234票,实到132票)的选举中,产生由9人组成业主委员会,并选举出李国良等3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让这3位新主任想不通的是,他们在法定期限内到金水区房管局备案,2003年12月1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向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答复,对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法庭上,区房管局认为,筹备小组在确定票权数过程中,由一开始确定开发商的票权数为83张,到后来又改为64张,房管局曾多次接到开发商的反映,认为筹备小组确定票权数工作有疏漏。由于业主大会到会人数没有超过2/3,按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大会议事规则”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只是成立了他们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小区业主的大多数利益,当然不合法。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双方在激烈的气氛中结束辩论,最终,审判长宣布等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对此案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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