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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受气 老公出气 冲动老公被判赔费用3500余元

  发布时间:2012-12-05 19:10:20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口角言语,遇到这样的事一定要多忍让。因妻子在超市内与别人发生小纠纷,进而与人相互拉扯,丈夫为替妻子出气,一怒之下将对方打伤,万没想到这冲动的行为不仅让对方一下子就住了7天院,也让自己住进了班房。2012年12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冲冠一怒”的老公被判赔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余元。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张先生陪着妻子黄女士在惠济区的一家超市采办过年用品。因当时超市内人较多,黄女士的购物车阻挡了对面李先生购物车的去路,而黄女士坚决不让开。两人随即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拉扯起来。黄女士自知打不过李先生,就喊来丈夫张先生‘助阵’。

    此时,旁观的王先生好心上来拉架。他拉了拉黄女士的衣服,劝她认个错,不想赶来的黄女士丈夫将他错认成了肇事者。为替妻子出气,张先生一拳将王先生当场打倒在地上,王先生的脑袋不巧磕在了超市地板上。

    随后,王先生被120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被该院诊断为:1、头部软组织伤;2、头外伤综合征。王先生因此住了7天院,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张先生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出院后,王先生多次找到黄女士一家索要医疗费,可总是遭拒。吃了多次“闭门羹”的他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惠济法院认为,张先生因一时冲动,殴打原告王先生

    致使原告受伤,其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张先生判赔对方医疗费等各项补助共计3500余元。

    “我当时太冲动了,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竟然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假如自己当时自己不是‘用拳头思考’,而是先冷静下来,仔细询问下双方纠纷的原因,就不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接到判决书后,张先生悔之晚矣。

    【说法】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在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中,这样的“冲动犯罪”案例并不少,其中像本案因种种原因引发的伤害案件占相当比例。这些案件都有同样特征: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先是口水相溅,进而大打出手,争执转瞬间急剧升级,本来一句“对不起”就可能化解的问题,常常就演化成了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最终导致伤人,甚至于害了性命。

    冲动是魔鬼。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激情是一种强烈情感的表现形态,当人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的行为。激情犯罪的罪恶产生于一念之间,当冲动战胜理智,行为人往往会做出令自己悔恨终生的事情。

    “只有理性才能教导我们认识善恶,使我们喜善恨恶。”生活中,人人都会遇见各种各样的不顺心的事情,对此应该学会冷静处事,努力去驾驭不良情绪并加以排解,而不是任其泛滥,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做出害人害己的事。俗话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虽然有时只是一句安慰的话语,但它迎来的却是天空无边的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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