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后,民一庭党支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妥善解决了一批拖欠36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为活动扎实开展开了个好头。
90年代初,36名原告作为占地工被安排至织袜厂工作,后因企业经营困难而回家待岗至今,期间企业既未安排上岗,也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更未支付任何生活费。36名原告为讨要被拖欠的生活费,多次前往当地党委政府集体上访,并起诉至荥阳市法院。荥阳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36名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由于此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而且被告织袜厂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原告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尖锐,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民一庭受理案件后,为及时化解矛盾,庭长刘文辉带领案件承办人多次亲赴荥阳,会同基层法院前往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和协调36名原告的社会保险问题,与织袜厂以及36名原告一同协商解决方案。一方面反复向厂方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劝说36名原告放弃不合理的诉讼请求。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11月26日双方均向法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并表示服判息诉,积极履行一审判决,一起拖欠工人生活费长达十余年的劳动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