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按照“公开、方便、透明”的原则,凡属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主要包括:
(一)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不准收送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四)队伍建设情况。干警学历教育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情况。
(五) 法院管理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审判、执行方面的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积极进展。
(六)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七)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公开工作贯穿于法院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干警大会、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三、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干警大会、文件、公开栏、法院网站等形式进行主动公开,或者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法院申请公开,法院以座谈会、回复函、新闻发布会等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事项。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