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
为了使您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有效化解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我们建议您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前调解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至移送审理前,由法院主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及时解决纠纷。在调解中,可以邀请各方当事人均信服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调解。诉前调解具备以下优势:
成本低。当事人在递交诉状后、立案前,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不收取诉讼费。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立即转业务庭即可出具调解书,并可以督促履行。
效果好。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