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应当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5、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6、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7、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8、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9、保守履行辩护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0、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11、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