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讨要无望,债务人又要变卖财产,信用社情急之下求助法院,法官干警牺牲春节假期,千方百计为信用社讨回了所有贷款及利息,谱写了一曲动人的司法为民之歌。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头说起。登封市泰发煤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2002年7月8日、2002年9月12日分三次从登封市中岳信用社贷款共计150万元,贷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多次催收,该煤业公司仅将贷款利息清偿至2003年底,之后便以种种借口拒绝偿还本金及利息。无奈,信用社于2004年1月8日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登封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但在举证期间,信用社发现被告准备将所属主要财产——登封市石道乡上沃煤矿转让他人,企图逃避债务,就立即向登封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时值春节放假,但登封法院民二庭办理该案的合议庭全体成员毅然放弃节日休息时间,及时受理审查了保全申请,以最快的速度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在作出裁定的当天将登封市上沃煤矿的全部财产查封。大年初二,办案人员又冒雪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为切实保障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又及时将裁定书送达协助执行单位煤炭局、工商局、国土局,以确保万无一失。
煤矿被查封,到煤炭、工商等部门又屡遭红灯,看来卖矿逃债是行不通了。被告人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和解。办案人员本着经济利益原则,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原、被告及购矿人三方达成协议,由购矿人代被告偿还150万元贷款及所余利息,抵扣其购矿款。至此,这起令信用社揪心的信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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