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技术人员的司法辅助功能作用,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服务,结合司法技术工作实践,郑州高新区法院司法技术科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积极推进司法技术咨询工作。
司法技术咨询主要适用下列情形:
一、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鉴定或法官认为需要鉴定,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及启动何种鉴定程序的。
二、主审法官需要明确司法鉴定结论的意义或司法鉴定文书中所涉及到的专门性术语意义的。
三、对未经司法鉴定的案件或司法鉴定报告未涉及到的问题,主审法官认为存在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司法技术问题,需要明确如何查证的。
四、涉及各类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权衡、适用的。
五、其他需要司法技术咨询的。
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需要通过咨询解决问题的,可以直接与本院司法技术人员联系,接受咨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客观全面地解答问题。咨询一般采用面谈方式当场作出答复,咨询涉及疑难的专业领域,司法技术部分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咨询记录,并报请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邀请专家或以电话咨询方式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后进行答复。
需要出具书面咨询意见的,业务庭室应向司法技术部分提交书面委托书,司法技术部门制作咨询意见书,经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