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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一审宣判河南省最大的一起贩毒案

  发布时间:2004-03-19 17:08:07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温东升等18被告人贩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温东升、温占成、樊伟民、马拥军、李益国、李占领、周梨明等7人被判处死刑。李丰哲、马拥明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牧新庆、石军红、林欢喜、陈玮、张春霞、崔巍、代建鸣、崔晓燕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半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邹旭红因犯窝藏毒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温东升等18人贩卖毒品案,是我省建国以来审理的数量最大的涉毒案件。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温东升与其兄温占成及温东升的内弟樊伟民组成贩毒团伙,分别从李占领、周黎明处购进毒品共计12200余克,由温占成组织向李益国、马拥军、邹静、马拥明、石军红、张春霞等人贩卖,后诱使其外甥林欢喜参与贩毒活动,并向上述人员送货。其后,李益国与李峰哲、贺隆(在逃)二人,马拥军、邹静(夫妇)与牧新庆(邹静的妹夫)、陈玮(邹静的舅母)等人分别结成不同的贩毒团伙,各自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其中, 温东升贩卖毒品12200余克,温占成参与贩卖毒品10000余克,樊伟民参与贩卖毒品7000余克,马拥军贩卖毒品4000余克,李益国贩卖毒品5000余克,李占领贩卖毒品9000余克,周梨明贩卖毒品3200余克。李丰哲、李欢喜参与贩卖毒品200余克,马拥明贩卖毒品230余克,牧新庆贩卖毒品140克,陈玮贩卖毒品50克,石军红贩卖毒品60克,崔巍贩卖毒品30克,代建鸣贩卖毒品45克,张春霞贩卖毒品24克,崔晓燕贩卖毒品5克。上述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邹旭红(邹静的妹妹、牧新庆的妻子)明知是马拥军、邹静贩毒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其中,被告人温东升、马拥军、李益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且贩毒数量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温占成、樊伟民在参与贩毒活动中,贩毒数量大,且行为积极,配合主动,被告人李占领、周梨明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亦系本案主犯,亦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李丰哲、林欢喜、牧新庆、陈玮、崔晓燕受他人指使参与贩毒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欢喜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拥明、代建鸣、崔巍以贩养吸,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经过认真的开庭审理,细致阅卷、并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该案的成功审结,必将对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秩序、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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