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人家中窗户未锁,趁机从窗口翻入屋内,刚将窃取的钱财放进口袋就听到有人开门的声音,慌乱中躲到床底,结果被逮个正着。2012年11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镇的高山,虽然年纪轻轻却有着多次犯罪经历,可他仍旧不思悔改。2012年7月12下午,高山来到登封市区闲逛。当其走进王某所住的院子后,发现一楼房屋的门虽然上着锁,可是窗户并没有关上,顿生歹念。于是就从窗口翻进屋内,将里屋桌上的32元现金、一部诺基亚手机以及一张银行卡放入口袋。正准备离开时,他突然听到外面有开门的声音,慌乱中便躲到了床底,满以为不会被发现,不想王某回到家中,看到室内有翻动的痕迹,心里觉得不对劲,仔细一看放在桌上的手机、银行卡、钱、身份证都不见了,心想身份证小偷拿着也没用,会不会是掉在地上了,就下意识的往地上看去,结果这一看正好看到了床底的高山,便急忙报警。高山眼看逃跑无望,只好赖在床底下不出来。而接到110指令的巡警很快便赶到现场,将高山当场擒获。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高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