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惠济法院四项措施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2-11-07 22:46:14


    在今年10月份区政协视察平安惠济建设工作座谈会上,部分政协委员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建议。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学习会议内容和梁守海主席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出台文件,建立对接机制。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案件范围、调解程序、协调配合、培训考评等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设立机构,充实调解人员。在诉讼服务大厅和两个基层法庭分别设立诉前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室,邀请两名人民调解员专职参与案件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制作调解书确认的,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并减免当事人相应诉讼费用。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调解能力。不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旁听庭审,参与案件调解,选派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指导员,联合区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调解技巧及文书制作能力。今年年底前,拟再安排部署一次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四是协调配合,维护调解权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维护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权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并将有关案件审理信息通报区司法局,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今年以来,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纠纷230余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8件,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50余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近100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