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各基层法院立案工作负责人对目前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题进行交流和探讨。针对目前郑州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的实际,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周建祥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1、严把立案关,提高立案质量。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对存在争议的疑难案件,立案之前与业务庭进行沟通。不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同时耐心解释,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
2、各基层院要严格依法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避免案件立案后被移送的情况发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3、要加强学习,尤其对新民诉法、刑诉法以及新增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内容,结合立案工作进行学习和实践。
4、行政非诉执行立案要严格遵照最高院规定,先立合法性审查行政案件,后立非诉执行案件。
郑州中院段占青副院长在座谈会上对各法院作出三点重要指示:
一是要对立案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和释法水平;
二是要分门别类、因案制宜,该立的一定要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有疑问的案件要研究清楚,用大家的实际行动解决立案难问题;
三是要积极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做好诉前调解,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