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封建社会从公元前221年秦建立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始,至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经2000余年历朝代几十,而英国的封建社会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不足600载。为什么中国频繁的朝代更替和封建政治法律制度的坚挺同行,而英国的封建社会如此的短暂且风平浪静的政治后面法律制度却不断发生质的改变?本文意从其形成、政治结构、文化差异等方面探讨原因。
一、移植性和原生性---中英封建法律制度形成的差别
英国在“Norman Conquest”(诺曼征服)之前还是一个典型的由萨克逊人建立的日耳曼蛮族国家,萨克逊人也可以自己按照历史规律爬行到更为先进的封建社会,但1066年法兰西王国北部的贵族威廉帅兵征服英格兰,并用法兰西封建制度去改造英国社会,英国进入封建时代。
而中国比英国确立封建制度早1200多年。在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种植技术进步和铁制农具普遍运用,使奴隶制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各诸侯国进行社会改革,逐渐废除奴隶制,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奠定了基础。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统一中国,春秋战国孕育的婴儿---秦王朝,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诞生了。从秦王朝的建立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王朝的诞生没有外来因素的介入和催化,无论其生产方式、政治结构还是统治理念的形成,都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孕育形成的。
而英国封建法律制度是外来移植的,是威廉一世从法兰西带来的。由于英国封建制度的外来移植性,使得移植而来的封建制度必须经过和一个不太适应它的社会现实相融合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如此的不融洽,一个典型的例子,威廉一世主张统一全国的司法,他先是成立了巡回法庭,然后又通过“令状制”来限制地方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后来以普通法院、普通法以及令状制的结合方才在形式上统一了司法,可以看出英国统一司法的过程是如此的复杂和困难。而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具有原生性,当时建立的一系列封建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结合的如此巧妙,动作如此的迅速和省力,就是因为中国封建制度的原生性。
原生性和移植性使得中英的封建制度在建立之初便有如此大的稳定性差距,原生的总比移植的要成长的快并根深蒂固。
二 、贵族制和官制的差异---国家统治力量结构对封建政治法律制度稳定性的影响
贵族制源于奴隶社会,诸侯制是最典型的体现。诸侯是相对独立于最高统治者的,因为奴隶社会的中央集权程度并不高。中国的贵族制很早就被统治者们否决了,特别是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看到身为贵族的诸侯对自己统治是极为不利的。当秦统一全国后,基本上不再划分过于独立的势力范围,而采郡县制,设地方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这样一个改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和成熟很关键,直接扫除了国家权力集中的障碍。汉代以降,贵族制基本上已没有了踪影。到了唐代,很少没有限制的世袭官员了,这主要是吸取了汉初的诸侯叛乱以及三国两晋时期特别是南北朝时期世袭官制(主要为九品中正制)造成的官员的腐败以及能力低下,所以中国逐渐固定运用科举制选官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宋代以后更是如此。而英国的贵族基本上是世袭,并且主要官员基本是贵族构成,这一点贯穿于整个英国封建史。而世袭的贵族官员制和非固定的选官制对于封建制度稳定性影响是很大的。
官员世袭导致其相对独立于统治者,使得贵族可以世代积聚势力,当这种积聚达到一定程度,更可以和中央的封建主相抗衡。在英国封建历史上有效的影响政治格局的几次斗争事件基本上都是贵族们领导,如1215年国王约翰不得不在贵族拟定的《大宪章》上盖上印签鉴,王权得到限制,贵族得到保护。
而中国的官制(后来基本固定为科举官制)使得官员们并非固定于某一家族,而是相对开放的(虽然很多时间这种开放是有限的),这个开放的官员体系具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官员内部上下流转,一是官与民内外可以流转。这样一则使官员们不能世代积聚势力以抗拒中央,因为朝廷是固定的,而官员是流动的,可以这样形象的形容:“铁打的朝廷,流水的官员。”二则使得社会中的优势群体是不断优化的,但又总是依附于皇帝的,又使非优势群体对社会抱有很大的幻想,因为中国官员体系的非封闭性,使得封建社会时代的最下层的子民们对剥削和压迫具有超强忍耐力,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或他的后代或亲人也可能步入统治者阶层,这也是造成中国历史上不断出现反对贪官和昏君的农民或者地方势力起义,而很少出现反对封建制度的现象。
由上可以看出,官制使得中国封建制度是非常稳定(政权的不稳定,并不说明封建法律制度的不稳定)。而英国的贵族制,使得英国的君主从没有获得过同中国封建君主一样至高无上的权力,进而使政权稳定,而封建法律制度却不断发生变化。
封建制度是非常稳定(政权的不稳定,并不说明封建法律制度的不稳定)。而英国的贵族制,使得英国的君主从没有获得过同中国封建君主一样至高无上的权力,进而使政权稳定,而封建法律制度却不断发生变化。
四 “宗教的神”和“教徒神的外衣”下的世俗政权
------影响英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社会势力
进入了中世纪的英国和其他西欧国家一样,进入了一个神的世界。英国封建社会形成时期是教会和教会法发展的鼎盛时期,英国封建制度形成之初,教会便占领了整个英国。九世纪,查理曼统治的法兰克王国土崩瓦解,从此西欧进入了诸侯割据时期,从此基督教面对的不再是一个统一的强大政权,而是一个被分封制的动荡不安联系在一起的四分五裂的大小封建主的杂凑和斗争。 与西欧政治的分裂和斗争相比,西欧的基督教会却是统一和集中的,基督教举着耶稣的大旗向世俗社会和世俗政权发动了成功的入侵。到了十世纪,教会几近取得了对世俗政权的领导地位,到了十三世纪英诺森任教皇时,教会排除了世俗政权的任命,相反世俗的政权需要神来确认。英国就是在一时期走向封建社会的,10—13世纪,教会面对英国的封建世俗势力毫不客气的建立了他的宗教政权。
这样一来在英国的封建时代,大一统的国家结构即封建政权的意识形态以及立法司法的绝对统一,一直没有形成,世俗的封建政权一直没有取得对社会的绝对支配权,因为有一个强大的举着耶稣旗帜的“神的政权”和它相抗衡,在很多领域本属于国家的权力实际由教会来把持。
不耐其烦的讲述教会和教会法的影响是必要的,因为耶稣对所有的西欧国家封建制度影响深远。在十二世纪晚期和十三世纪,教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以教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式的体系结构,体现了神的外衣下的世俗性,一方面教会法按照世俗模式确立了体系完备的教会权力等级结构,另一方面教会吸取了很多世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其中教皇处于核心地位,一切主要的教职都由教皇来任命。如果教皇只是简单的去信奉耶稣而为这些任命的话,神仍然是教会权力的集结者,但实际上他的这些任命是这样被理解的:“教皇获得如此大的权力,并非由于他的被授予圣职的性质,而是由于他的管辖权的性质,即是说教皇的最高权力并非来自于他具有比其他人更高的精神品质,而是来自于他作为教会中的最高官员的管辖权。”
以上的论述并不只是为了说明中世纪的教会是一个神的外衣下的世俗政权,而是为了解释为什么在封建时代的英国封建主为什么没有在全国树立起其绝对的权威,为什么他们的政权没有在社会中取得绝对的支配地位。
在封建时代的中国,道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也都曾盛行,但宗教首领们是要向世俗政权叩拜的,他们往往成为完善世俗政权的谋士。可以说中国的宗教是为世俗政权服务的,同时也依附于世俗政权。或许宗教在一定时期影响过封建政治,但那是因为他们服务于世俗政权的计策(或说是意识形态)为封建主所接受。另外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教,都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紧密组织,更不用提光明正大的去建立和世俗封建政权相对抗的神的政权了。
所以英国的封建时代世俗政权一直没有获得其绝对的统一的控制社会的地位,因为有宗教和它分庭抗礼。而在中国世俗政权在社会之中是唯一的和绝对的,这使得它可以任意的发展到其高级阶段甚至于清时代达到顶峰,所以可以这样说,上帝和耶稣拉住了英国封建制度发展的脚步。
五、儒礼和圣经的差别------意识形态对封建制度稳定性的影响
一个文明社会总有其精神支撑,就是当时社会的最高法律原则和伦理原则的总和。这个精神支撑越成熟,和政权结合得越紧密,就越能使这个社会制度稳定。
封建时代中国的大部分时期,“礼”这一面旗帜是根植于政权之中以及每个中国人心中的,所以礼从“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的祭祀仪式规则逐渐变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经社稷,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封建主们是如此的钟爱礼,因为礼的“君为臣纲”,使得天下之人以君为纲,君高高的坐在社会的顶端,臣民供之拜之而毫无怨言,以至于达到“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地步。封建政权的臣子们崇尚礼,虽然礼使得他们要听命于君,而礼的“尊尊”核心要求同时赋予他们很高的政治地位和伦理地位,而地位和利益是成正比的,特别是政治上的地位。家长族长们也是如此的推崇礼,因为礼同样赋予他们在家族中较大的权力,甚至于对族人、子女的生杀予夺。
所以在中国封建时代,礼基本满足了君主、官僚、家长族长等所有社会优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要求,以至于礼和政权结合得如此的紧密,使得中国封建政权如此坚挺。因为礼不但造就了当时社会的优势群体,而且时时刻刻培养和养育着他们,而社会是把握在优势群体手中的。所以礼不断的使中国封建政权向前发展,甚至于其灭亡时期,也可以看作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
而英国封建时期的社会精神支撑是源于上帝的,而上帝不在国王的掌握之中。在很长一段时期,教会垄断了教育,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是宗教式的,即使在大学里,教会也是教学的主要操纵者。在源于上帝的意识里,国王便不可能是最高的,因为国王是世俗的,“神”绝对不会允许一个世俗的国王凌驾于自己之上,所以国王理所当然得要向神跪拜了。这样一来人间的一切都要从神那里寻找存在的合理依据。当国王跪在神和耶稣前面时,特别是跪在圣经以及其解释面前时,“王在法下”便产生了,进而又直接被认为体现上帝意志人的正确理性的法是不可违背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就慢慢形成了。而中国的封建主们却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和法律的来源者,不受到任何外在精神和势力的约束。
以上论述说明封建时代的社会意识里英国世俗的国王和封建制度没有绝对权威性,而中国王权和封建制度具有绝对的权威,这其中“儒礼”和“圣经”的差别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到16世纪后,英国王权加强,教会势力减弱,但同时市民阶层的成熟和启蒙时代的开始到来,使英国的封建制度仅仅坚持到17世纪。
中国的封建时代封建王朝是不稳定的,封建时代的中国的政权更替要比英国多得多,血腥的多。英国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是1381年的瓦特.泰勒领导的,只是杀了几个官员,最后和英国国王妥协,结果以瓦特.泰勒被杀作为结束。但这次农民起义却是英国的农奴制基本上被废除,不像中国的农民起义成了封建王朝改朝换代的工具。
王朝政权和政治法律制度不是同一个概念。中国的每次政权的更替,无论是因为统治者内部的叛乱,还是自下而上的农民起义,都不是封建制度自身的失败。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无论标榜何种统治艺术,都是附属于一个东西的,那就是“绝对的王权及其支持即家长权和夫权”。封建精神和制度的核心部分即礼的精神及其规则从没有被抛弃过,相反,自唐以降,礼成了一切的神圣的规则。所以一次次朝代的更替成了封建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继任的统治者们总是从前人那里去总结经验,形成更加成熟的统治技巧。但实质从没变化过,因为这是社会优势群体的根本利益所在,掌握社会的他们不会放弃这一制度。但英国的风平浪静的历史里,发生的却是真正的社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