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见人酒醉起歹心 盗窃钱财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2-11-01 14:28:28


在看到别人酒醉不醒躺在路边时,不是出手救助,而是将手伸向了醉酒者的裤兜,趁机将其身上的财物“顺手牵羊”。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孔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人民币。

6月的一天,孔某和朋友聚会后步行回家,就在他走过一个路口时,远远地就发现前方一个男子躺在路边。起初孔某还以为是流浪人员,并未注意,结果走近时才发现男子的衣着光鲜,身上有股很浓的酒气,旁边还放着一个电脑包。便明白躺着的男子喝醉了酒,而且现在路边一个人也没有,他便萌生了歹意。他围着男子犹豫了一会,慌忙拿起男子身旁的电脑包,又掏走了男子裤兜里的手机和二十多块钱后匆忙离去。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格为882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为2115元。

醉酒男子李某半夜酒醒后,发现自己身边的笔记本已不见踪影,慌忙准备掏出手机报警,就在此时,他发现手机也已被盗。他便步行到了附近一个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根据路口的监控录像很快便找到了孔某。

经调查,醉酒男子李某当日与朋友聚会后喝得酩酊大醉,当他走到惠济区的一个路口时,实在抵挡不住酒劲,醉倒路边。就在他熟睡后,孔某盗走了李某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案发后,电脑、手机登均已归还李某。

惠济法院认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与朋友、同事聚餐时,兴情所致不免会多喝几杯。但高兴同时也不要太粗心大意,而忽略了必要的安全防患。本案中,孔某正是趁事主醉酒意识不清时,实施盗窃财物的行为。市民与朋友、同事聚餐喝酒后,应让他人将自己安全送回家,避免在醉酒的状况下孤身行动,更加主动避免酒后驾车出行,以防给他人和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遭到不法侵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