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境贫困,在校大学生黄某勤工俭学维持生活,在非典时期因此而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被开除学籍,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大学课堂。3月18日,为了能重返校园,黄某一纸诉状将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依法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学校停止侵权;确认学校豫公专校学字(2003)32号决定无效并恢复黄某的学籍;由学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黄某诉称:他于2001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取得了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受教育的资格和权利,2001年9月开始到学校学习。由于家里经济困难,他就靠勤工俭学维持生活,2003年5月份,正是全国防治非典的重要时期,黄某5月4日翻入邻校卖书被学校发现,学校便以《学生管理细则》第98条和校方防治“非典”时的有关规定,给黄某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黄某认为,在学校受教育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学校仅以自己一次一般违经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就终止自己的受教育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能重返校园,黄某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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