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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行驶车被撞 要求赔偿 保险金却给了肇事方

  发布时间:2012-10-30 09:30:00


遵章驾驶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小心翼翼、谨慎驾驶却也被撞,肇事方事后不但不见踪影,还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保险金据为己有、拒不赔偿。2012年10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费3970元。

飞来横祸 遵章行驶爱车却被人撞

8月21日上午11时许,驾车外出办事的刘先生,沿郑州市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彩虹桥时,被对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迎头撞上。

看到爱车被撞,刘先生又急又气,自己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却不料为对方的违规行驶付出了代价。

下车后,刘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看着自己被撞坏的车头,和对方理论了一番,感觉协商不成,等交警勘验了现场后刘先生便先行离开。

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对方违章驾驶,应承担该次事故全部的责任。

逃之夭夭 拿到赔偿金却拒不赔偿

事后,等刘先生回头来处理此事时却犯了难。

原来,该车的肇事司机虽是贾某,但该车的车主却是甄某,且刘先生先后多次联系贾某、甄某二人都是没有任何音信。

无奈,刘先生只好去询问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当得知对方车辆在该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时,刘先生才略微宽了宽心。但细问之下,却更让他郁闷。

原来该保险公司在事故受害者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已稀里糊涂的将该次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付的2100元,在三责险限额内应赔付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858.50元,第三人责任险2059.20元,附加险赔款666.30元,共计5684元都已支付给了该车的车主甄某。并且甄某自从事发之日起再也联系不上了。

最后,刘先生只好将肇事者贾某以及该车的投保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依法维权 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在法庭上,肇事者贾某也没有出现,亦没能提供证据或者答辩。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本案中,被告贾某违章行驶致使原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的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故被告贾某应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险等,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原告未受到赔偿的情况下,先行支付车主赔偿金不符法律程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被保险人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称其已赔付过,不应再支付保险金的辩解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案事实,判决该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先生车损费3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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