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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周末忙办案 化解纷争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2-10-30 09:28:09


    “星期天您也不休息,专程来处理我们的事情,之前对您的态度……唉,真是对不住了……您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太感谢了!”昨天下午,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岳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以和平的方式结束。送走岳法官的时候,当事人穆林凯激动的说道。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11年4月份,穆林凯位于新郑新建路东侧的一楼门面房想要对外出租。李民胜得知消息后,便电话邀约穆林凯商量出租一事。4月16日,经两人协商,李文生租赁穆林凯的一楼门面房(80平方米)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就具体的事项,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八年,至2019年4月30日止。合同约定,承租人李民胜在不破坏门面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装修,出租人穆林凯不得干涉。之后,李民胜按期缴纳了第一年的房租,在对门面房进行装修后,开始了正常营业。

    今年8月份,为了经营需要,李民胜将承租的房屋内凿墙新开了两扇门。穆林凯得知情况后极其恼怒,于是便以李民胜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降低承租房屋的承受能力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门面房屋租房合同,并将承租房屋新开的两个门等恢复原状。

    承办案件的岳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双方谈话,试图和平解决此案。但穆林凯态度坚决,在与李民胜的沟通中,又出现言语上的冲突,这极其不利于矛盾的化解。10月28日,岳法官来到穆林凯家中,亲临现场、实地勘察、测量,在为其释法解惑的同时,以亲切、朴实的语言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要力争双方同意和解,另一方面又要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为和解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岳法官的每项工作都步履维艰。

    终于,在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被岳法官的职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所信服,于是当场答应了岳法官的和解意见。约定,被告李民胜在原告穆林凯的门面房内开了两扇门,应为此支付穆林凯5000元补偿款;李民胜将安装在该门面房房顶的一台抽风机拆除;从2012年起,缴纳的租金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000元,即每年40000元;其他事宜,仍按之前合同规定履行。双方当即达成一致协议,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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