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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诉请解决生活问题法官陪审员倾心调处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2-10-30 09:27:04


“谢谢法官,谢谢陪审员,谢谢你们帮助我解决了生活问题。”10月29日上午,71岁的老人高梅兰接过调解书感激地说。10月2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这起赡养案件,今天是送达调解书,同日该赡养案件三名被告人也分别领取了调解书。

原来,高梅兰老人共育有三子,长子刘长根,现年50岁;次子刘长林,现年44岁;三子刘长松,现年41岁;均已成家。高梅兰的老伴于三年前去世。高梅兰老人在世时,和老伴单独生活,自己种地、做饭。随着自己年事已高,高梅兰老人已无力种地,遂要求三个儿子,给付生活费,并轮流赡养自己。

庭审中,三个儿子各有各的说法,长子刘长根辩称,自己成家早,自己的子女未得到两个老人照料,父亲去世时也未分得遗产,因此不再有赡养义务;次子刘长林辩称,父母的责任田,自己没有耕种,不应担这份赡养责任;三子刘长松辩称,母亲不是我一个人的,赡养不应由我一个人担,我们弟兄三个人都应尽赡养义务。

庭审调解中,法官首先从法律角度,批评了三名被告以各自理由对抗赡养法律规定的错误做法,其次释明了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三是结合相关案情进行耐心说服。人民陪审员从考虑被告适当合理请求出发,与法官一起将被告所耕种田地与村委负责人沟通,解决高梅兰老人的责任田由三子轮流耕种问题。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近一整天的调解,终于在傍晚时分,使原、被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高梅兰从2012年11月1日起由被告刘长根、刘长林、刘长松按月依次轮流赡养,三被告赡养期间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元。

二、原告高梅兰的医疗费由三被告平均负担。

(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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