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郑州的张女士却为这事跟自己的生身父亲打起了官司,10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双方握手言和,原来,这里面另有故事。
其乐融融 家里多出来一个父亲
今年夏天,郑州市惠济区的张女士家里来了个年逾七旬的外地老人,进门就问:“这是小梅家吗?”
看着着急忙慌进屋,连额头上的汗都顾不上擦一下的老人,张女士的家人一脸惊讶。
老人接着说:“自己是小梅的父亲,是来要赡养费的。”
张女士的家人听着更是一头雾水,张女士的父亲远在鹤壁,一家人其乐融融过的很好,况且张女士对老人也非常孝顺。怎么来了个小梅的父亲,还口口声声说是来要赡养费的?
沉默了许久,张女士才幽幽的说自己就是小梅,眼前的这个人是自己的父亲,只是自己尚在襁褓之中时,便被父亲送了人……。
满腹委屈 父亲还将自己告了
看着眼前的父亲,听着父亲的来意,张女士不说话,一直在抹眼泪。
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老人悻悻而去。
然而,7月23日,老人以自己常年生病、生活困难、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400元。
惠济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拿到案件后,就去找了张女士,经过耐心劝说,张女士才敞开了心扉。
她说,自己并不是不想赡养老人,只是怪父母在自己才一岁多时就送了人,虽然养父母对自己情同己出、疼爱有加,但自己对父母狠心抛弃自己还是不能释怀。小时候也因为渴望得到亲生父母的疼爱而跑回了家,但是又不忍心辜负养父母对自己的恩情而回去。
三十多年过去了,他对我不闻不问,当他需要人照看时才想起来找我,我,我……。说到这,张女士泣不成声。
冰释前嫌 父女两人握手言和
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女士终于原谅了自己父亲,毕竟血浓于水。
并不富裕的张女士答应每月支付给老人生活补助费200元,老人今后因病所支付的医药费用,除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之外的部分,老人则同意向其他子女主张,不再要求张女士承担。
惠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赵女士因幼年被其养父合法收养并抚养成人,而与其生父母不再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因收养而消除,赵女士不必对其生父母尽赡养义务。但是,赵女士自愿每月支付给其父生活补助费,虽说不多,亦是应为人们赞许。
亲情是维系人们社会关系的基石,是彰显人之为人独有的宝贵财富,无论有无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父女与子女之间的这种亲情、这种血缘关系,我们每个人都应尽其所能,细心呵护;对于自己的父母,我们都应心存孝义、充满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