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法院实行鉴定期限告知制度
作者:登封法院技术科 胡彩芳 发布时间:2004-03-17 16:50:26
登封法院为了杜绝“超审限”案件,解决办案超审限问题,近日采取措施,要求该院技术科实行鉴定期限告知制度,即在案件立案后,立即发给委托单位《鉴定期限告知书》,告知该案鉴定期限,在鉴定期限届满 因特殊情况无法结案的,均要在鉴定期限届满前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委托单位其延长鉴定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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