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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祭城法庭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04-03-17 16:48:20


    日前,中共郑州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金水法院祭城人民法庭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在全省法院系统,我院祭城法庭是惟一获此殊荣的基层人民法庭。

    祭城人民法庭成立于1982年,近年来,祭城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巡回办案、送法下乡入户活动,年人均结案150件,结案率达96%,为辖区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区委和乡镇党委的信赖和支持,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公正、文明、高效的法庭新形象。在坚持抓审判、抓队伍的同时,狠抓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2001年被评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2002年1月被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2003年3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争创“四最”人民法庭活动先进单位。

    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祭城法庭瞄准全省一流,突出抓好硬件建设,法庭占地约6亩,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3层办公楼,内设大审判庭(可容纳135人)、小审判庭、办公室、调解室、合议庭、阅览室、微机室、餐厅、洗浴室、法官宿舍等共计30余间,院内四季种植花草树木,郁郁葱葱,环境宜人,室内办公环境整洁卫生,院内外环境净、绿、亮、美,为审判工作创造了舒适的环境,使前来法庭求助的群众和诉讼当事人倍感亲切、温暖。2000年6月6日,澳大利亚人权代表团在祭城法庭旁听了我院审理的一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后,专门参观了法庭的各项设施,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考德雷先生竖指称赞“中国法庭,漂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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