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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短信行敲诈 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23 15:20:53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借编辑短信进行敲诈勒索的上诉案件,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七个月徒刑。一名被告人以自己没有敲诈故意,只是想吓唬被害人为由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2010年11月23日,被告人周海、李文明经过一番预谋后,编辑手机短信发送给被害人陈丽萍,以举报陈丽萍销售假冒系列商品并威胁其女儿人身安全为由,要挟陈丽萍向卡号为62284823911086****的农业银行卡汇款5万元。陈丽萍因担心女儿受到伤害,于2011年1月27日在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英协路交叉口的农业银行向该账号汇款3000元,周海于2011年2月1日取出2 900元挥霍。                                

2011年1月,被告人周海与李文明经预谋后,采用同样方式,给被害人张俊杰发短信以举报张俊杰妻子销售假冒系列商品要受到刑事追究为由,要求张俊杰向指定的农业银行卡号上汇款5万至1万元。因发送银行卡号错误而未能得逞。案发后,被告人周海退还陈丽萍赃款2 900元。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文明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被告人周海有期徒刑三年。依法追缴赃款人民币一百元后发还被害人陈丽萍。

上诉人周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其主观上没有敲诈被害人的故意,只是想吓唬被害人,故意发错账号,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的证据与事实均与一审相同,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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