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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财夜盗核桃枣 忒胆大就地摆摊卖

  发布时间:2012-10-22 15:04:55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鲁班门前怯弄斧”。可是,这些道理对目前有的小偷来说,根本不适用。这不,10月22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的一起夜盗他人核桃和枣子、却敢在盗窃地点摆摊贩卖的案件便是如此。

    23岁的被告人赵秀璐原是个农民,打工来到郑州后,由于好逸恶劳,整日流窜鬼混,无所事事,所以饥一顿饱一顿的。今年8月,在朋友的说服下,他推着板车做起小生意来。当月17日晚,他路过郑州高新区一家水果店门前时,发现这家店老板进了一汽车水果没卸车,旁边又无人看管,顿时起了歹意想偷窃。他悄悄地揭开盖车的敞蓬,连续搬走十多筐大枣放到自己的平车上后,见四周仍旧无什么动静,于是,又拐回头往汽车蓬里摸。突然,摸到还有核桃,就顺势又盗走两袋。经鉴定,两样货物价值998元。

    第二天,胆大妄为的被告人赵秀璐把盗窃的物品卖给市内的小摊贩一部分后,认为被盗地附近的桥头生意好做,就怀着侥幸的心理把剩余的又带到桥头自售起来。正卖得红火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原来,不巧不成书。这天一大早,失主的弟兄二人发现货物丢失后到处寻找,路过桥头时突然看到被告人的售货袋正是自己买,于是,一人以高价全包货物与被告人讨价还价,一人立即向派出所报了案。该案起诉后,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赵秀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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