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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秋千玩耍推倒玩伴 监护人担责赔偿得谅解

  发布时间:2012-10-22 14:07:51


    因荡秋千时,小凯和婷婷起了争执,小凯伸手推向婷婷,致使婷婷从高处摔伤。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婷婷在父母的支持下将小凯告上了法庭。10月22日,新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凯的法定代理人李伟、张梅夫妇赔偿婷婷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713.77元。

    8岁的婷婷和小凯住同村,两人均在镇上的一所小学上二年级。今年2月24日下午,放学回到家后,婷婷约上好朋友丹丹、李佳几人到村头的铁秋边玩耍。不一会儿,小凯也过来参与,几人轮流荡秋千。在轮到婷婷和小凯时,两人却因为谁先谁后的问题上争吵起来,在婷婷坐上去开始荡秋千时,小凯伸手推向婷婷,致使毫无防备的婷婷从秋千高出摔倒。婷婷大哭起来,后小伙伴们立即通知婷婷父母,婷婷被送往附近卫生院检查。当晚,婷婷被转送往新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婷婷右肱骨外科颈骨折,行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且复内固定术。

    至6月底,婷婷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手术费、住院费等共计9132.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原、被告等同学在村边铁秋旁玩耍时,被告用手将坐在铁秋上的原告从高处推下,导致原告跌倒在地后右肱骨外科颈骨折,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张梅和李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小凯的监护人,应当对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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