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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寂寞 默默奉献

——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魏丽平

发布时间:2012-10-19 10:07:37



她是业务庭的一名办案法官,却始终坚守在调研文秘工作第一线,承担着调研、信息、宣传等多项综合性材料工作;她是一名女同志,却从不以弱女子自居,干工作满腔热情、奋勇争先,是同事们眼中的“工作狂”。她,就是郑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魏丽平。

魏丽平,女,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同年,经过公开招考进入郑州中院,先后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和行政审判庭工作。由于工作出色,她先后获得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先进个人、郑州市职工技能竞赛“技术状元”、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市法院系统调研先进个人、新闻宣传报道先进个人、郑州市优秀共产党员、个人嘉奖等多项荣誉。

    倾心调研服务行政审判

许多人认为,文字工作枯燥无味,但魏丽平却从心底里喜爱调研宣传工作。她经常用“我思故我在,我思故我写”这句话激励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困惑、疑难案件、制度缺陷、法律争议等,都不断激发她去思考、去研究。而所有的调研理论文章正是来源于平时的这些点滴思考和研究。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她发现,我市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沟通协调不畅,交流互动不够,在信息利用、法律适用、行政争议协调解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落实以及调研培训等方面都是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合力,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市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法治政府与和谐郑州的建设。这一现象也引起了郑州中院党组的重视,当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提出要建立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后,行政庭把这一重任交给了她。

建立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这在全国都是一项新的举措,魏丽平深知这一任务的艰巨,但这反而激起了她的斗志。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她提出了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互动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进机制、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等八项工作机制,并以此为核心内容起草了《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章程》。2009年7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实现了两者的互惠双赢,已成为了郑州中院的一道招牌。

2011年10月27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生效,在全国开了从地方立法层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先河。谈到该决议取得的效果,郑州中院行政庭庭长王银生由衷地说:“这里面凝聚了魏丽平同志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201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立项后,决议的起草任务就交给了郑州中院行政庭。庭里一致研究决定,由魏丽平担任具体执笔人。任务面前,她没有推却。经过多次参加市人大的起草会,调研郑州市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她首先摸清了决议的立法目的和要求。而后,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自己思考,五易其稿,形成了决议草稿,并顺利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看到郑州中院编发的信息《郑州市人大出台决议加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后,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和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作出批示,推介郑州经验。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在全国掀起了一股郑州旋风。

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她围绕这一主题发表了多篇稿件,其中“郑州立法加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并制作了“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郑州市行政审判工作”宣传册,配合郑州中院迎接市人大对我市行政审判工作的视察。

2010年,郑州中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赔偿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现存财产并赔偿原告187万多元。省高院二审予以维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之前仅限于学理讨论,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运用过,本案是全国首例,且原告获赔187万多元,金额巨大,社会效果良好。魏丽平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判决一生效,她就开始着手撰写案例。经过层层筛选,她撰写的案例《因赔偿义务机关原因致赔偿申请人对其损失数额无法举证时,行政赔偿数额的确定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指导案例,成为郑州市第一个被最高法院采用的指导案例。

六年来,她兢兢业业、笔耕不辍,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案例》等国家级和省市级载体发表文章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获奖,用枯燥的语言文字将行政审判装扮的亮点纷呈。

真心为民促进官民和谐

她常说,作为法律践行者的法官必须是善良的,只有始终怀揣一颗善良的心,用真心和爱心来对待当事人,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才能把案件处理好,真正促进官民和谐。

前段时间,她审理了一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案件。张某在一家煤矿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该煤矿不但不赔偿,反倒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目的就是走完所有程序,不赔偿或拖延赔偿。从2010年受伤至今两年多的时间,张某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看病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后续手术费都没着落。魏丽平承办该案后,陷入了沉思:下判维持工伤认定简单省力,但张某要想拿到钱还要费劲周折,不知需要等待多长时间。即便张某愿意去等,但他那条急等取钢板的病腿也等不及呀!为了能帮张某真正解决问题,她开始了漫长艰巨的协调工作。在她的不懈努力下,煤矿最终同意一次性赔付张某3万元。来办理撤诉手续的煤矿代理人佩服地说,“煤矿老板就是要拖死他,可冲着法官你这么费心费力、三番五次的说和,我们认了。”  

在另一起李某诉郑州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工伤待遇的案件中,李某1988年出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00年,用人单位破产改制,其他职工都拿到了五万元的安置费,李某因之前已被分流到单位下属的后勤服务公司没有拿到安置费。李某不服,在向用人单位和市统筹办索要工伤保险待遇均被拒后,他于2008年诉至法院要求工伤待遇,后撤诉,并于2009年重新起诉,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了他的起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只能维持原判,而且工伤申请只有2年诉讼时效,李某已远远超期,认定工伤由市统筹赔偿的路子根本走不通。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她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希望用人单位解决一部分费用。但用人单位考虑到本案李某铁定败诉,并且先期已支付一万多元伤残补助,不肯再多拿一分钱。“李某辛辛苦苦给你们企业干了这么多年,还受了工伤,到年底了,难道还不应该给个慰问吗!”当她带着歉意把争取到的300元慰问金交给李某时,李某感动地说“我知道您尽心了,法律上的理我清楚,不怪你,你费心帮我要钱,我心里都明白。谢谢您!”

魏丽平就是这样一个法官,为了彻底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她总是不厌其烦地想法子、找路子,而不是简单下判,一判了之。自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在忙碌的调研宣传工作之余,她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0多件,无一件被发还改判,无一件引发当事人信访。“人怎么算有价值,无需奖章,无需证书,当事人的称道就是最高的奖赏;更深层次说,只要问心无愧、利国利民就是有价值。”

爱岗敬业忠于审判工作

在郑州中院行政庭,一提起魏丽平,大家对她的敬业精神都赞不绝口。她是典型的心里面存不住活儿,工作起来没日没夜。2011年,她怀孕了,但这种工作劲头一点儿也没改。院里组织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征文,虽然怀孕,但身为调研骨干的她仍然报了名。家人一致予以反对,“别人怀了孕,都是尽量离电脑远一点,防止辐射,你怎么一点也不爱惜自己和肚里的孩子。”她耐心说服了家人,加班加点按时撰写了8000字的论文《从法院信访案件的分类化解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经过省法院初评,该论文被推荐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并要求作者去平顶山参加省法院组织的论文点评修改会。这一次,家人是彻底反对,因为她此时离预产期只有两个月时间,一路劳顿奔波,万一出个事儿,后果不堪设想。但考虑到专家点评修改后,可以增加获奖的可能性,为单位争光,她还是义无反顾地坐汽车去了外地,成了参会的一百多人中唯一的大肚婆。

孩子出生了,她将孩子扔给父母,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忙的整天顾不上打一个电话。同事们见她早出晚归都说她“你这当妈的真狠心,不管孩儿了”。其实,她心里也清楚,这么多年来,她是一个对工作问心无愧的人,但唯一亏欠的是孩子和家人。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魏丽平到郑州中院工作已经六个年头了。不管是搞调研宣传,还是审理案件,她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一步一个脚印,在自己的岗位上奋力前行,累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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