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60%涉及人民法院,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涉诉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特点
近几年,我国进入信访高峰期。同样,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信访手法花样不断,信访秩序日趋混乱,可谓乱象丛生,成为我国独有的现象。
(一)信访总量呈上升态势。由于法院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干警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工作进展缓慢,加之社会大气候影响等诸多因素,涉诉信访日益增多。
(二)到办案法院访占较大比例。自2006年开始,全省法院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在本院信访接待室接访,因此直接进入本院的信访较多,占涉诉信访总量的70%以上。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办案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减少了去市、赴省、进京访。
(三)重复访有增无减。当事人重复访较多,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案件后,要么缺乏责任心置之不理,要么没有真正解决信访人合理合法的诉求,要么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
(四)缠访闹访和集体访问题突出。有的当事人动辄上访告状,有的通过缠访闹访和集体访向法院施压,有的长期脱离工作成为“职业信访人”,有的将老弱病残留置法院,有的以在法院自杀相威胁。凡此等等,多是上访人“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畸形思想作怪。
(五)多头信访,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无论干警有无过错,只要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将告状信复印后反复向各级党委、人大领导投寄,随意到上级机关上访。而上级不过问信访人有理无理,几乎是不加甄别地登记、通报、交办。
二、涉诉信访的成因
涉诉信访起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法院干警自身的原因,也有的是当事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原因,还有的属于社会的原因,有些信访可能是多种原因叠加形成,属于“多因一果”。
(一)个别干警司法理念陈旧,缺乏大局意识。有的干警不善于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不强,既又不考量社情民意,又不愿多做耗时费力的调解工作,也不愿做判后答疑工作,而是“就案办案,死扣法条,一判了之”,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诉和信访。
(二)少数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甚至还有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尽管其所办案件实体上和程序上没有问题,但引起了当事人不满乃至猜疑,遂引发信访。
(三)一些干警司法能力欠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一线干警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有的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加之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是办案质量粗糙授人以柄,或者是办了错案造成当事人严重不满,或者是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来,以致于超过审限,形成积案,酿成信访。
(四)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诉讼能力差。有的当
事人缺乏常理认知,因缺乏证据等情况败诉后,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迁怒于办案干警。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明知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仍然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以致缴纳诉讼费增加了负担,胜诉了案件也长期得不到执行。
(五)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当事人反映执行问题的较多,大约占涉诉信访总量的四成多。“执行难”主要反映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而一些申请执行人不理解,不断地信访。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情况,一些被执行人也屡屡上访,意在阻碍法院对案件的执行。
三、涉诉信访工作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要做好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特别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健全“防范、奖惩、化解、包案、惩处”五个机制。
(一)扎实推进防范机制,着重进行源头治理。信访工作重在主动防范,而不是被动化解。只有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才能真正扭转“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信访工作被动局面。一要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尤其要摒弃“孤立办案、机械办案”思想,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特别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冷硬横推”。二要严格把好立案关。对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的问题,要把好立案关口,防止这类矛盾纠纷进入法院酿成涉诉信访。三要积极借助人民陪审员力量。请人民陪审员发挥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首先进行诉前调解,从而节约司法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减少涉诉信访。四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在着力提高办案质效之同时,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协调、和解手段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争结案后都不上诉、不申诉、不上访。五要着力提高办案质效。法院审判管理中心应对本院案件审限实施全程监控,严格评查已结案件,促使干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六要适时排查信访隐患。做好排查涉诉信访隐患这项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尤其是群体性事件苗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院内部。七要坚持落实院领导天天接访制。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院领导到本院信访接待室值班,及时协调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和第一地点,有效减少重复访和去市、赴省、进京访。
(二)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涉诉信访工作,要象干警办理审判执行案件那样,坚持量化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一要继续完善竞争激励措施。定期通报干警收结案数、上诉率、发还改判率、投诉率以及涉诉信访情况,对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干警给予奖励,激励全体干警挖掘潜能,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二要大力表彰“调解能手”。挖掘、树立、宣传和奖励“调解能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干警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纷争,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三要切实增强干警信访工作责任意识。对干警引发信访量在本业务庭明显偏多,或者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敷衍应付造成重复访的,责成其向院党组做检讨,并取消其一个年度内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以此增强干警信访工作责任意识。四要严格查究责任。对到市、赴省、进京访,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查明办案干警在实体、程序或工作作风方面确实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或者干警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不护短,不手软,坚决严肃处理。
(三)强力构建化解机制,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化解信访案件必须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真心实意给信访人办实事、办好事。一要设身处地为信访人着想。绝大多数信访人是通情达理的,思想感情是朴素的,只要干警诚心诚意想信访人之所想,急信访人之所急,办信访人之所需,哪怕最终没能办成,也往往能得到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二要敢于正视和纠正错误。对确有问题的裁判,大胆承认错误,主动赔礼道歉,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实事求是予以纠正,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切不可以“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法院形象”为借口亵渎法律,糊弄百姓,搪塞上级。三要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干警违法违纪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引发当事人信访的,必须坚决严厉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信访人反馈,争取信访人的谅解。四要解决好信访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案件本身没有问题,当事人仍持续不断信访,有时会被一些干警归类于“刁民”。对这些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切不可用“随你的便”“想去哪告去哪告”之类的话去刺激,要深入细致给信访人答疑解惑避免其钻牛角尖,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人士配合说服教育信访人息诉罢访,并尽可能通过协调办理低保、帮助再就业等,给信访人实实在在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引导信访人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五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化解措施。办理信访案件特别信访积案,使用单一的措施往往难以奏效。要在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教育、引导等多种手段,因人而宜,因案制宜,一案多策,综合施治,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四)严格落实包案机制,认真执行结案标准。办案干警确实无力化解的信访案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及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实行法院班子成员分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确定化解限期,并严格执行“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分包信访案件的领导,要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第一政治责任,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既挂帅,又出征,尽量采取“下访”的形式,了解信访人的冷暖疾苦,掌握信访人的真实意愿,对分包案件真正做到“六个到位”,即错误瑕疵纠正到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违法上访打击到位、稳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依法建立惩处机制,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对以暴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其他恶劣手段阻碍干警执行职务的极个别信访人,要坚决打击处理,给干警撑腰做主,切实维护干警合法权益,给干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对极少数长期无理缠访闹访,特别是以堵门、扯横幅等其他极端方式严重扰乱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信访人,要及时固定证据,全面分析评估,准确把握时机,依法予以惩处,争取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此规范涉诉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