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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指导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19 09:50:32


以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我院深入开展,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相结合,将会极大的推动涉法涉诉案件的化解工作。众所周知,在当今的社会大环境和司法环境下,作为一名法官,随时都有可能遇到信访案件,可以说如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也是考评一个法官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准之一,一个法官保持了“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法律职责和“廉洁”的基本操守对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忠诚就要坚守法律底线。忠于党、忠于法律是一个政法干警的本色,一个法治国家,纠纷的解决最终应由法律说了算,没有其他可行之道。在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有一个怪现象,就是有一小部分人,即使法槌槌了,法官判了,也仍未了结,涉诉信访事件还是不断,“上访、闹访、京访”让法院忧心重重。一些上访问题之所以会形成今天的局面,关键是我们在处理信访问题方面缺乏法律底线,在保护合法上访者权利的同时,没有对恶意的上访者进行有效制约的法律义务或法律自觉。很多时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不服判决(通过信访)→获得更大利益(花钱买平安)→改判(司法权威下降)→得到好处(更多的信访),这对法治、对整个社会的损害是根本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因此,无论在日常办案中还是在办理信访案件中,都能坚守法律的底线,让公民的利益诉求都在法律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处理任何信访案件都不能用“牺牲法律”的方法,来换取暂时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让信访由自发走向自觉,才能真正发挥信访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为民就要秉持群众观点,善待信访群众。应该相信没有人热爱上访,更没有人热爱诸如跳桥、跳塔之类的极端行为,这是对人性的基本信任。绝大多数群众上访都是事出有因,他们反映的信访问题,绝大部分都与自身或某一群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这些在我们眼里的一些“小事”,在上访群众家庭生活中就是“头等大事”。真正小题大做、无理取闹的,只是极少数。在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时,一定要带着强烈、深厚的群众感情去做工作,马虎不得、厌烦不得、生气不得,千万不可糊弄群众、埋怨群众、吊群众味口、迁就不合理诉求。很多时候只要我们真情投入、痛下决心,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对待,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理,拿出“事不解决”誓不罢休的心劲,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实、把道理讲透,大多数的老百姓还是能理解得。

公正就要规范办案,提高质量,讲究时效。越是信访案件,我们越是要高度重视,越是要规范办理,严格按照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等一系列流程来进行。另外一定要讲究时效,很多信访案件都是拖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谁能经得起那么长时间的拖累,所以对于接到手里的信访案件,就要立即着手处理。尤其对群众的初信初访,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让信访群众多跑路,更不能让信访群众跑冤枉路。及时沟通。承办人不仅要及时向交办单位报结,更要及时与信访人沟通,以利巩固信访办理成果,就地稳定信访人,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可将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承办人员,及时与信访人沟通,确保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知情权。

    廉洁就要恪守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法官要恪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自律,就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在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廉洁就是要求我们做到自省即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无论事接待信访人还是处理信访案件;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时刻告诫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所在;自制即克制自己的欲望,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自励就是要时刻勉励自己,面对信访人要在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方面做出表率。除此之外,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名法官还应特别注意要做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面对信访人,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注意细节,使得信访人能够放下偏见和戒备,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信任感。另外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法官还要能做一个受得住委屈的人。很多信访人对法院和法官工作不理解,张口就会出言不逊甚至谩骂诽谤,作为法官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屈,不能斤斤计较。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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