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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庭上的道理拿到村头去讲

——法官上门调解,成功解决一起租赁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8 15:26:54


2012年9月27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海小广、马莉一大早就驱车来到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进行巡回办案,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调解,成功解决一起村民间的租赁纠纷。

刘甲,是登封市大冶镇庄头村村民,从2005年就租赁川口村村民刘乙的房屋开饭店。2011年时,与该饭店相邻的某磨料公司发生爆炸,对饭店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刘甲的饭店从此一直停业至今。现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刘甲与房东因租金和损失问题发生了纠纷,房东刘乙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刘甲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租金。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刘甲搬离租用刘乙的房屋并支付租金。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由于双方这几年矛盾较大,在法庭上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而且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如房屋的损害程度认识不同。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马莉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了反复沟通, 2012年9月27日上午9时许,又与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审判长海小广法官一起,来到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刘甲所开办的饭店,与当事人双方一起进行现场查看。通过与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结合法理民情,讲事实摆道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从争吵不休到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得到解决,双方愿望都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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