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精神抚慰金能否算作遗产?

  发布时间:2012-10-18 14:19:30


    读者刘女士问:相恋2年的王某和刘某登记结婚。一日,王某死于一场交通事故,经协商,肇事方赔偿了2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王某无兄弟姐妹,父亲5年前已去世,母亲徐某年逾六旬。在分割赔偿款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婆婆徐某和媳妇刘某产生分歧,徐某认为她应当多分,刘某则坚决要求平分。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视为遗产处分呐?

    解答:精神抚慰金是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以及经济补偿的金钱。按国家相关规定,抚慰金有如下作用:抚慰金不纳税;抚慰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慰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慰金一般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慰金可以作为有条件的遗产;抚慰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

    我国抚慰金有两种:一种是伤残抚慰金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另一种是死亡抚慰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故死亡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慰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发给的抚慰金,归伤残职工或革命伤残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其个合法财产。因而在其死亡后,剩余的部分可依《继承法》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他们生前享有的领取抚慰金的权利,已因其死亡而丧失,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当职工因公死亡或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国家和有关单位给付该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的抚慰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通过发抚慰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因而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而是发给死者的亲属的,应由受抚恤的亲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精神损害抚慰金之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遗产,不能视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分割,是因为,遗产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精神损害既没有引起死者现存财产的减少,也没有导致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且,抚慰金是产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一般它不能归入遗产范畴。更重要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的抚慰,而是对生者的抚慰,是对与死者有着特定亲属关系的人的抚慰。抚慰谁,谁就有权获得抚慰金,如果将其视为遗产进行分割,无疑侵犯了抚慰对象对抚慰金的所有权。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上是个严肃的问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