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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让“老赖”赖不成

  发布时间:2012-10-17 14:32:30


“执行一直以来都是法院的难题,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真的挺有效”。今年以来,金水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执行措施的适用,有效治理了“老赖”行为,圆满执结了4起“骨头案”。

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标的8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采取躲避执行的态度,更换经营场所经营,下落不明,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双方因进出口贸易发生纠纷,且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经常出境做生意,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前往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了备案手续。次日,被执行人即派人来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现金10万元并以个人房产作为担保,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另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被执行人也是想尽各种办法躲避执行。在得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经常出入境这一线索后,法院果断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对其进行告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当时人在香港,得知消息后赶紧从香港机场打来电话,让会计把钱送到法院,此案也顺利执结。

今后,金水法院将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及时总结好的经验,继续加大“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执行措施的适用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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