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丈夫借钱赖账成被告 夫妻判还友连带清偿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7:02


    因借钱赖账不还,丈夫陆斌被告上法庭,而作为担保人的妻子赵梅和好友陈伟两人也遭“连累”。10月16日,新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陆斌和赵梅返还原告李芸40000元,并按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被告陈伟对其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34岁的陆斌是新郑一家玩具加工厂的货车司机。2009年8月,陆斌接手姑父的店面做起了生意,因资金周转不开,陆斌提出向好友陈伟借钱。陈伟手头没有多余现金,但对好友又不好推辞,于是陈伟作为介绍人,联系到朋友李芸,借给陆斌40000元现金,陈伟和陆斌的妻子赵梅作为担保人共同提供了担保。但借款到期后,李芸多次找到陆斌索要,陆斌却迟迟不还。2010年8月3日,陈伟给李芸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其借款在一年内由陆斌偿还,若陆斌不还,则由赵梅和自己接受担保人义务,继续担保。2012年2月8日,陈伟又在保证书下方给李芸注明了“我负责要账”的内容作为证明。后李芸和陈伟多次向陆斌催要,但陆斌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李芸一纸诉状将陆斌、陈伟和赵梅三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陆斌由被告陈伟、赵梅担保借原告现金40000元,并约定利息按月息2.5%,有被告陆斌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陆斌应承担还款义务。被告赵梅与被告陆斌系合法夫妻,对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还款义务。被告陈伟作为被告陆斌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