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可谓无孔不入,通过户主打开或忘记关闭的窗户盗窃笔记本电脑屡试不爽,一开电脑店的老板贡先生识别出赃物报了案。二七区法院日前宣判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李孬(化名)有期徒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2岁的李孬从临颍县来郑州打工,由于好逸恶劳生计困难,就盯上了居民窗户内的物品。2012年2月23日下午3时许,李孬在二七区老代庄西街一居民院内,乘屋内无人之机,通过窗户采用拉电脑电源线和网线的方式,将户主翟某放在桌子上的黑色联想牌G46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110元)盗走,后在黑市上低价出手。过了几天手头“阔绰”的生活,李孬决定故伎重演致富。今年6月18日12时许,李孬再次来到二七区老代庄中街另一个院内,将刘某 Z470i5型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820元)盗走。之后李孬以自己的电脑用不着为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二七区一个体电脑店。等卖主走后,店老板贡先生看看电脑新旧成色和卖主的要价,感觉有窃贼销赃的嫌疑,立即用手机向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根据线索于2012年6月20日下午在二七区孙八砦西街一网吧将嫌疑人李孬抓获。
二七区法院张法官提醒:居民因事离开屋子不要忘记关窗户,否则就给窃贼以可乘之机,只要贵重物品的体积能通过窗口,就会为这种“不入户”盗窃案件发生留下隐患。
本案中的电脑店老板贡先生的积极报案行为值得表扬。张法官介绍,购买赃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生产和生活中一旦发现有人涉嫌销赃,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以杜绝财产型犯罪者的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