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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前夫殴打致伤 诉至法院维权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10 14:06:54


    本是一路夫妻,却因各种矛盾最终缘尽,可离婚后,前夫却因琐事对前妻大打出手,造成前妻面部重伤。10月9日,经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寇子强支付原告安娇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10509.2元。

    寇子强和安娇两人是夫妻关系。2011年8月,结婚不满两年的两人最终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为和寇子强撇清关系,离婚后,安娇选择了回娘家住,两人的关系渐行渐远。今年6月份,在安娇下班的路上,寇子强突然出现说要请安娇吃饭商量事情。自打两人离婚到现在几乎没有再联系,现在竟然要请客吃饭,安娇自然是态度坚硬的表示拒绝。可寇子强不依不饶,硬是拉着前妻上车,两人为此起了争执,寇子强伸手打向前妻,造成安娇面部受伤。之后,安娇在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期间共花去医药费用6452.20元。经鉴定,安娇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针对这次殴打事件,新郑市公安局作出了对寇子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但对于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两人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安娇一纸诉状将寇子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扭打,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侵犯了原告安娇的健康权,被告寇子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寇子强赔偿其住院期间的损失,应予支持。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经审核计算,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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