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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审判 服务经济发展

——全省法院第三届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在郑州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12-10-08 07:23:27


    2012年9月26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及河南省银监局协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承办的全省法院第三届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在郑州隆重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到会并作重要讲话,驻郑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金融审判业务工作中名列前茅、成绩突出,王新生院长作为先进单位的代表,在座谈上详细介绍了郑州中院服务金融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积极响应省高院党组号召,建立健全金融审判组织机构,分别于2011年3月1日、7月29日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河南省首家金融审判庭和首家金融执行庭。二是积极应对繁重任务,2011年共受理一二审金融商事案件1443件、审结1418件、结案率达99%、涉案标的近80亿元,2012年前9个月,受理1221件,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三是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如下措施:1、在案件审理中,采取“四快”措施,即“快送达、快保全、快开庭、快结案”,和“文书制作格式化、模块化”的做法,提高工作效率;2、根据银行经营特点,放宽金融债权案件财产保全条件,允许银行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针对可能造成财产流失的高风险债权,加快保全速度;3、对同一金融机构、案情类似的批量案件,尽可能集中开庭、集中宣判;4、是加强上下级沟通互动,注重新型案件调研。5是组织全市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全市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执结金融案件373件,执结率达89.2%。四是注重延伸司法服务,1、建立重大案件审理执行预警、机制;2、注重沟通渠道的建设,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3、结合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最后,王新生院长强调下一步将组织学习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的精神,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金融审判工作的水平,协调民商、刑事、执行的对接,科学配置金融专业审判资源,实现金融审判的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张立勇院长在会上就如何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意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要求,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升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提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金融审判队伍;三要创新机制,全面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水平,金融审判干部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支能够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的金融审判队伍。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首先肯定省法院试点金融审判法庭的做法,然后就政府机关如何服务好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全省法院为河南的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政府依法行政做了大量的工作,法院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院为了更好地为金融企业服务,积极探索成立金融审判法庭,专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通过依法解决金融经济纠纷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依法保护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践行了科学发展观。特别是河南正在从农业大省向新兴工业化大省迈进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发挥更大地作用。要求政府机关要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不要以权代法。企业要有信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律,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企业遇到困难和纠纷要依法解决。我省法院试点设立的“金融审判法庭”是法院主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探索,还有一个总结、提升、完善的过程。法院要多到企业举办法制讲座,提高企业避免纠纷,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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