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仅8月份,巩义法院共受理各级交办信访案件25件,已办结25件,办结率达100%。巩义法院发现,当事人重信重访重复交办现象十分突出,达21件次,占当月交办信访案件总数的84%。
涉法涉诉案件重信重访率高的原因,既有基层法院缺乏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强的客观因素,又有少数当事人不停选择诉讼、信访轮番“作业”的主观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信访人“一稿多访”,各级机关重复交办。具体原因:1、当事人先诉讼后信访,不达目的不罢休。虽然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案件实行二审终审(法定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外),但部分案件历经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维持后(通常所说的三级终结案件),少数当事人仍不服,希望通过信访,引起领导重视,争取得到通过诉讼没能得到的利益或目的。2、各级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使选择信访解决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随着我国民主政治步伐的不断加大,部分群众通过网络来表达诉求,一部分群众则选择通过信访来反映问题。随着各级领导越来越重视稳定和民生问题,到各级上访的平台越来越广,渠道越来越宽,门槛越来越低,选择通过信访来反映问题的群众自然会越来越多。3、当事人“借机上访”、“不访白不访、上访不白访”的心理使然。一方面,对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审结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通过信访来表达诉求,可达到对政府、法院、法官施加压力,争取得到有利于己的效果;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信访工作的态度,对部分当事人产生了“不访白不访、上访不白访”的错觉。4、对非法上访、无理上访的,打击不力。如有的案件,已经党委、政府确定为非法上访、无理上访的,虽经多次教育,但当事人仍不服,长期信访,有关单位不得不层层交办。
巩义法院在实践中,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摸索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1、建立重信重访上访人台账。对当事人“一稿多访”,不断信访的,有关单位重复交办的,通过及时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及时交办责任单位办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随时掌握上访人活动动向。
2、对上级重复交办的案件实行严格管理,重点突破。法院组织专门力量,责任单位、纪检、审管办、信访工作人员共同参加,逐案对上级交办案件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查,法院审委会专题研究,院长亲自把关,争取逐案突破。
3、实行“信访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关部门已经定性为“非法上访、无理上访”的,坚决予以打击,使非法上访的要付出代价,无理上访的要得到教训。
4、诉、访分离,区别对待。对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及时引导上访人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