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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网格服务体系 助推辖区经济社会进步

  发布时间:2012-09-26 14:44:42


    今年以来,我和法院党组一班人积极贯彻市委部署,建立以网格化司法服务体系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担当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建立全覆盖、无缝隙、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的四级矛盾化解体系,突出体现“党委领导、法院搭台、多方参与、源头治理、共筑和谐”工作理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做法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向全市法院推广,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肯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工作信息向全国法院推介,本人也作为特邀嘉宾做客光明日报·光明网介绍了“二七经验”。

    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参与网格化管理做法及成效:

    一、积极构建四级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全面推进司法网格化管理

    接地气、理民情、解民忧,是人民法院实施司法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和追求。在去年创建六个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我积极向院党组建议,并征得区委和人大批准,向司法网格化管理的深度推进,着力构建四级矛盾化解体系。即一个办事处一个设一个巡回法庭、一个社区建一个巡回审判站、一个楼院设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楼洞聘一名调解员。目前已在45个社区建立巡回审判站,613个楼院建立巡回审判点,1579个楼栋选任了调解员。四级矛盾化解体系在网格化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为基层党工委、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对其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办事处领导在行政决策时不发生违法问题,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和执行力。二是整合基层司法资源,领导和指导辖区各类社会矛盾化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促进社会矛盾诉前化解。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设立法律讲堂、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法制黑板报等形式,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率。 今年以来,四级矛盾化解体系共处理诉前调解各类纠纷682起,调解办理民事案件916起,辖区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49﹪。法院搭台和资源整合有效化解了一大部分民间纠纷,达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社会矛盾化解目标,同时也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送达难、调查难和执行难等诸多审判实务问题。

    二、完善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坚持开放式司法,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建设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是法院完善司法服务网格,提升服务效能的一项新举措。大厅实行方便、快捷、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司法服务模式,内设登记分流、调解调配、立案受理、财产保全、速裁速执、信访化解、服务大局、诉讼监督等八个中心。今年继续在以下功能上强化和完善:一是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由二七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行政机关、乡镇、办事处参与大厅诉前矛盾化解工作。政法委每日派出一名科级干部到大厅值班,根据调处纠纷的需要,协调劳动、卫生、工商、公安等机关和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参与诉前矛盾化解,使大批敏感复杂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分流和处理。二是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并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每日由一名人大代表到服务大厅参与诉前矛盾化解及诉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协调、巡回法庭等诉前联调化解矛盾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三是充分体现便捷、高效司法。把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职能集中大厅一站式服务,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要求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执行,服务大厅审理的案件原则要求在十五日内结案。目前诉讼服务大厅与四级矛盾化解体系相衔接,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258起,调解裁判民商事案件964件。

    三、深入落实“一社区一法官”和“一校一法官”制度,完善司法网络服务

    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将全院审判法官分派下沉到全区各个乡镇、社区,确保一个社区一名法官,制作法院联系基层工作标牌,明确下沉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当前下沉干部192人,到146个社区开展工作。同时,由下沉法官与基层党委、政府配合,积极开展争创“无讼社区”活动,以此带动基层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群众自治能力。明确“无讼社区”的标准是无新发生3人以上到市集访或越访;无稳控对象滋事和赴省进京上访和非访;无因辖区内部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恶性案件。对经年终考评符合“无讼社区”标准的,由法院和乡镇办共同为其颁发“无讼社区”奖牌。此措施,促进基层矛盾化解,民商事纠纷量下降20%。与此同时,认真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从全院法官中选派72名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精、责任意识强的法官走进辖区内81个校园,其中优秀法官负责55所小学校,中层领导负责26所中学,从事开展法治教育工作。通过开办法律兴趣课、教师交流会、家长座谈会、开模拟法庭等形式,潜移默化的将法律知识送进校园。

    政法机关和干警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几点建议

    网格化管理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推进发展、共筑和谐的长效机制,作为政法机关和干警要勇于实践、身体力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幸福指数,为此笔者建议:

    (一)当好传播法律文化的使者,当好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城市房屋拆迁法以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化为通俗的语言进行普及宣传,增强村组、社区干部依法办事、居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高农村和社区法制、道德建设水平。

    (二)当好化解各类社会纠纷的调解员。每个政法干警在网格中所管辖的辖区,按照规定时间到各个巡回点进行调解,现场调处矛盾,化解纠纷。要主动介入,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印到卡片上向社区群众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三)当好民调组织及其他调解人员的指挥员。对适宜人民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调解途径。完善信息互动制度。将干警、调解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编制成册,发放至各社区,实现调解资源共享。举办民调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针对法律适用及调解文书的制作等,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

    (四)当好人民群众诉求帮助的服务员。走进街道、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宣传拆迁改造、民商事及劳动合同等方面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其依法办事,尽量避免陷入各种纠纷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限期进行整改。

    (五)当好辖区社情民意的收集员。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倾听和收集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帮助乡、村(社区)民调组织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台帐。及时把收集到的矛盾纠纷苗头、突发事件、涉法涉诉方面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反馈给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并及时向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各村、各单位进行通报,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报警器”和“减压阀”作用。

    (六)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出法律点子。为厂长经理当好法律“参谋”,帮助企业完善经营合同,减少和遏制经营风险。对工作有失误的单位和组织,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源头防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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