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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安排工作之名行诈骗之实 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9-20 16:17:26


被告人安晓山,谎称自己是某省人民政府某处处长,以能为被害人及其子女、朋友安排省直及省内各地市国家机关工作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00多万元。近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3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河南省新郑市轩辕黄帝故里,人头攒动,一场拜祖大典仪式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拜祭轩辕黄帝时安晓山与一名被害人王守一相识了。闲聊时安晓山自称自己是省人民政府某处处长,人脉很广,可以为其家人或朋友安排工作。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安晓山伪造了“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的介绍信,“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等文件,将加盖有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受害人,以能为其子女朋友安排工作为名,取得了王守一等人的信任,先后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80多万元。

2009年7月,经王守一介绍,张无忌认识了安晓山,一顿酒足饭饱之后,安晓山自称可以安排张的儿子到河南省郑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其伪造了“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章,并以该管委会的名义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了字,并把张的儿子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交给张,骗取张无忌人民币28万多元。

安晓山采取同样手段,宣称自己在省侨办工作,认识很多省里面的大领导,可以办成很多事,能为受害人子女或朋友安排到市县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了多名被害人钱款。前后共计400多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安晓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了被害人的疏忽、趋利心理,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安晓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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