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崔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中发生的事情本可以避免,但是当事人临场冲动,不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反而以武力来解决,最终为自己的不冷静付出了代价,同时其也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好的映像。
2011年7月11日9时30分,被告冯某山在崔庙镇南山上采石时,因毁坏原告朱某承包山上所栽树木,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发展到厮打,被告当场将原告摔倒在山坡上,致使原告顺势滚到山下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小腿骨骨折。原告先后在崔庙卫生院、郑州市骨科医院医治,花去医疗费2.3万元。出院后,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案件经多方调解未果,原告朱某向荥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冯某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49452.53元。
该案原本是一个小事件,被告完全可以与原告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到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主持协调,但被告却不冷静任意行事,厮打过程中造成了大的后果,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自己在经济上因赔偿也受到损失,并且还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好的映像,可谓百害无一利,也是因小失大的典型。原、被告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得到了原告方的谅解,最终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