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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眼中的好法官

---记登封市告成法庭庭长崔浩

  发布时间:2012-09-17 15:32:32


    崔浩,男,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7月进入登封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诉讼指导中心副主任、庭长,现任登封市人民法院告成中心法庭庭长。曾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诸多荣誉称号。

    重视调解  妥处社会矛盾

    告成法庭辖告成和徐庄两个乡镇,当地村民大多居住在崇山峻岭之中。

    为使山区村民拥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崔浩同志走出传统的民事诉讼调解认识误区,树立全新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理念:即把强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与追求调解结案区分开来,把民事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不仅对每一起民事案件做调解工作,而且对每一起民事案件的每个环节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努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在调解过程中,他正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认真总结争执的焦点,把焦点做为突破口。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后,通过庭审活动,以及证据的认定情况,使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优劣,促使双方向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靠拢。

    他注重调解艺术,采取诸多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比如:利用民调人员参与调解。辖区的自然村都有民调组织,法庭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与他们的联系与配合,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培训,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真正发挥“他山之石”作用。

    在重视调解成效的同时,他能够摆正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绝不会久调不决,对判决的案件做到“慎判决,精判决”。2011年,他所在的法庭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75件,结案26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30件。其中,他本人审结案件117件,所能调结的案件中无返悔现象,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司法为民  重视审判质量

    崔浩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在庭里他加班最多、住庭值班最多、每年办案数最多,在他的日程中没有休息天。他信念坚定,胸怀大局,审判案件尽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注重社会效果。构建和谐社会,他想法官最重要的就是要化解矛盾,避免冲突。今年初,他承办了一起矿群纠纷案,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为此,他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此案圆满得到解决。一年来,他走遍了辖区村庄,所有案件达到了“四无”,即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诉。

    崔浩同志真心实意贴近群众,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耐心为群众解难事、诚恳办实事;对急办及当事人距法庭较远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判,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他为人热情,处事公道,办事断案注重以案释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输赢双方皆服,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中具有很好的口碑。他工作的法庭所在地群众一遇到纠纷难断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出面协调,从而使一些烦琐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得到平息。

    以身作则  丹心映天平

    面对钱物、亲情和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崔浩同志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的尊严,严守法官道德底线。他恪守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原则,坚持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约束自己,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他给自己和家人约法三章:不接受涉案人员的财物,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不让家人过问公事。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组织上至今未接到过对他的任何举报,也没有听到过对他的不廉不洁的任何反映,他用实际行动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清廉形象。

    天道酬勤,崔浩同志付出了超人的辛勤努力,自然也获得了令人刮目的成功。在全院屈指可数的“办案能手”中,没有出现一件错案的,是他;在讨论疑难案件中,常为大家引经据典,拨云见日的,也是他;潜心调研,成果突出,佳作曾在报刊上刊登的,还是他。小牛负重犁,修炼成精英,为民苦亦乐,丹心映天平。

    这就是崔浩,在村民眼中,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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