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合同管理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应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邀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于8月22日上午在该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公司相关部门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及全体合同管理员现场参与了旁听。
上午10时许,审判长庄严地宣布开庭。此次现场审理的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事先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从开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再到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围绕合同金额、工程质量、违约责任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真伪性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在两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大家近距离的接触法院庭审活动,亲身体验法律的庄严与权威。
庭审结束后,市轨道公司的领导和员工纷纷表示,如此近距离的接触庭审,让他们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触动,对法院的日常工作也表示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如何用好法律的武器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也有了更多的体会。